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⬅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🛹)创新药企(🆓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🎑)给出解(💑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🖨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😟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😴)谱、临床用(🛄)药需求(🚨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🤥)院所、医疗机(🗃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⏯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💢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👼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💿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🛣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🦎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🐧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🕛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🥕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🖨)调,首(🐦)要任(📁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🔹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🦕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💅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🔥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🍄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🐒)、药占比等为由(🧀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🏘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🏸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🎇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⏲)整优化(🖐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👂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🧘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👠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😿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🏍)是(🥈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🔷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🍮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⚫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🥇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🐖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🤛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⛸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🚂),程序基本(⏫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🍝)纳入(📃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👀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📀)相关负责人表(💆)示,“因为不(🕠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🦊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⏮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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