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⛑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⏩)药企发展(🤵)困境(📋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🐚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♋)“支持医(🈁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🚍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🚡)好疾病谱(🏃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🖖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👦)企业、科研院所(🌪)、医疗机构等(📋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🧗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🚆)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🖊)新(🐫)药研发提供稳(🍲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🐃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💶)点对点政策指(😠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🤬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🥑)发方面(😂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🏅)创新药物研发(😶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🆕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👆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👵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🙎)保局医保中(🚲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❣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🤱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🌖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🍨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😗)配备或设立临(🧦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👔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🍜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😙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📿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👢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🚓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🍐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❎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🌎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🥫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📃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✈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🎥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💑)候定位(🚔)可能不(🎚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🦆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