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➕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🍐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🔗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🤐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🚼)新药研发需求(⏰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🥎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🔊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📐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🍩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⌛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🍭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⛓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🌇)、高发重大慢性(🗃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🥕)支持机制。 (🥇)此前(🌓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🥦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👳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🥊)极进入(🈺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🥎)定点(💒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🛩)后3个(🔰)月内召开(🤹)药事(🥝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🏌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🔇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👖)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🧓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💍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🚿)基本(🐛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😤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🛣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👶)入医(📔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🛩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🚡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😣)保(📖)保障范围(🐡)的创(🐖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🐀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😥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🍼)渠道。” (🙈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🎻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🕊)录(🎁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🚦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🔐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🍺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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