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🈹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🏎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🌠)注意到,对于业(🐆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🦓)困境——“研发(🛄)难(🔘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🍥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🐠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🤜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📃)析,开发适配(🖍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🐆)企业(🕷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💽)大(🍠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🕉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🙋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✉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🍧)、参照药、(🕹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🚬)筹推动创新药研(💛)发方面,文件(🚄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📨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🤵)病、(🥅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🐪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🔽)医保局医保(😺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🔪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🧘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💱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😊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🛁)诊疗需求和患(🥣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🕢)为由影响创新(🔏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🙆)商保创新药(😬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😨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🔔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📓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🌐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🔠)药(😯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⏲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➕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🎋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🎰),企业可以自主(😇)申报(👞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🏺)新药目录或同(🍑)时申报(🔽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🎃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🎯)保局(🌒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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