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📪)布。中新健(🚇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🔫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👻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👎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🐑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🍅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❗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😀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🎵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🦓)式,为创新(🍋)药研(💪)发(👬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🏝)国家药品监管部(🚒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🤶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🧘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🚔)业可围(❄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🛀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📣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🗾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🏾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🦋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💴)。 此前(🎡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📟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🍱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🎅)务是推动创新药(🗣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🔧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😗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🥟)采购(📜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📁)商保创新药目录(🏙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➖)一通用(🚻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🏫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🏨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⬅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👍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🔥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🌈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🖋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🧝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🌝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🌺) 中新健康(✅)记(🔣)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📻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🎧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🌎)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🍍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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