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⤴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🐒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🎏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📖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💍)。 《若干措(🕝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🙏)的医(🍻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😸)、临(🧓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⏯)机(🚟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⏹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📌)门受理的(❣)创新(🧤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☕)格、(🎢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⬜)慢性病(🐙)、儿(🌾)童用(🕛)药(📿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🈹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🌓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📽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🕋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🍲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🏞)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🏷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🔙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👵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😘)名(😿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➗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🗞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🤜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🙄),可商有关部门(🛐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🥦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🙂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🔺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📣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📓)会现场(👛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🎅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🛀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🎉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👱)目(🐨)录、(🌠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🎛) (✏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🌐)保创新药目录中(🔕)的药品是(📮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🥣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✍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🤒)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🏗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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