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🚛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😘)展(🏋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🤷)件(🔴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😬)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🔼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🈹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😢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🤩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🏡),为创新药研(😡)发提供稳定的长(🚑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♎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🧓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💸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✏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🤾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🍍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🏙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🔍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⛓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🏀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🍚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🛫)者(😣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🅰)量、药占比(🌞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👳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😦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🌌)保目录。应对重(🚇)大公共卫(🐢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🔐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🍾)路径。 (🖼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🥡)出设立“商业健(😍)康(🐰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🐿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💰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⛹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👖)医药服务管理(🎪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🎋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💵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(😱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🎩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🎩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🚆)医保目录(🖥)同时申(❌)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🌗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🥠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🚻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🆘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🏸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👬)行为,市场的(👳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⏬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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