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⛓)新药(✏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🎛)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🚃)外发布。中新(🦀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👢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⚫)研发”。具体(🐱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😭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👗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🕥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🥍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🧥)险(💃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🔺)资基(🎴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😙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🕞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🍤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💤)科技重大专(😕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🍥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🌕)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🎣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🚯)在医院“进(💑)门(🤶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🐒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🎅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😃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🏿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🆖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🧞)制(即同一通(🌯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😣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✂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🙇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🤙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🎆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🔜)药品(🍴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🦅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🏡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🌌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🎥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🔅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🍶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🥐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📨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🕦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🤧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🤷)同时申报两(⛴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🏌)还在发布会现(🔸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🙀)场行为,市(🚄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🈂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🍃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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