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🗒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🎾)外发(♉)布。中(♏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🍱)展(🐡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❕)施。 《若干(✂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🍶)的医保(🥕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🤡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🔅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🎠)效(⭐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😠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😃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🤔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♑)策指导。医(🍶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👰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✂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🐳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🖥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⬛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🛶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🕖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🥣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🚬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⏱)《若干(🎇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👡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🎲)医(🍲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🛸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🍯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😞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👆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💽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📒)医药服务(🏸)管理司(🎾)司长(🏧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🌧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🏂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🔱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📢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🥨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🏤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🎎)本一(🏽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🔯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💯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😊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🙀)且价格(💶)应该(🤝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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