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🐣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🐡)发布。中新健(🐄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🏫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🖊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👗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🤵),鼓励商业(👗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🏝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🛡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🌝)的耐心(👑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🔗)监管部门(🥐)受理的创(🤓)新药,企业可(🖤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🥈)统筹推动创新药(🙊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❇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🗽)儿童用药、罕(🌪)见病等(😖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🍊)开药事会,根据(🆓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🥅)用(🗽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😵)使用。医保目(🧜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🤐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🧑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🔡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🍩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👵)亮点(🥕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🌪)健康保险创新药(🙆)品目录(🐍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🌰)著且(🎨)超出基本医保(♿)保障范围的创(💑)新药。 在(😜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🤰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🔶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🎡)新支(🏉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📦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📞)保目录(🕞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🎐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👾)医保药(🥟)品(🥠)目录、商保创新(💍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😒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🙌)推荐(👰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🎞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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