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⛑)7月1日,国家(❌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🐸)干措施》(以下(🐹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🆒)新健康(📬)注意到(🐂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🎸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🧔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🏌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🌸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😠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🙂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💺)药的(➡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📟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🗒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🎓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🤗)等重点领域,推(🖐)动药物研发(🐶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💴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♊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🙎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😇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👴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🌖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🌟)保目录内谈判药(🙄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🤗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🌽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➗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🌙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😬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✒) 在发(✡)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🏡)保局医药(🙏)服(🛣)务管(🐍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👤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📽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🤒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🎪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🔞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👥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📷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🆎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✡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🙀)在这里,所以(🦇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