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🐛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🚌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🛸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🎋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🍉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🍤)病谱、(♑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💶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🌼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🗃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👐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🌥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🌬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🍗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🤠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🛰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⛪)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🍣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🤦)物研发国(💇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🏰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🍽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🀄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🔍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📧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❤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🕦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🍤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🏒)不受“一品两规(⏭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🧤)格(🐑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🐬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🔝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🚏)创新(👐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🦄)重大(🧡)公共卫(🧝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💌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🚀)究临时纳入医保(🎋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🛹),此次文件(💴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🤲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😡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✉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🐹)目录是健全(🤗)多层次用药保障(💫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🔕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🥌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🛄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🍤)时申报、同(🥠)步(🤖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🗺)目录或同时(🎄)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📊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🐱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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