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🎫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👉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♊)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🥜)。中新健康(🔢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❎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🍞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🎸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🛁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📠)研发(💫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🔱)、科研院所、医(🕛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📛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🎾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📌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📭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⛱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🥝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🐄)提到组织实施创(🌶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⏩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🥑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🍶)并完(🤪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👳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📟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🥕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🐿)此外(🍈)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🚓)用药目(🏃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🏮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🙅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🚬)调整优化基本(🎙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😲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🛹)药纳入医保(💘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🦇)创新药,可(🖇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🕡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💅)保创新药(🌝)目录)。重点纳入(⏯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🍀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🏹)超出(🍸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👆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🎈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🕑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🥚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👺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🔒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🚬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😐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🕍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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