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💢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🧚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🤭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🤙)发方向、布局研(🗯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🅱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👠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📻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🙏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🎓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🛎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🛐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🙎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📻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👌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💹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🅿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🕖) 此前(😞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🍯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♓)调(🌶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♌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🍡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〰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🐱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😮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🔮)疗机构(🍃)用药目录数(👹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👃)影响创新药配(📭)备使用(🏗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🐤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🔜)一通用名药品(⚓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🔕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📅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🎂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🤙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🚙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🐘)次文件中(🔎)的一大亮点(💾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🌰)程度高(🤗)、临床(❤)价值(🎁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🗓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🍈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🤾)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👛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➰)保创新药目录与(🤳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🎐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🏋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🚕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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