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🌎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😼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😾)创新药企发(🔳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🎨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🥨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🏛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🧠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🏃)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🕧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👒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🐙)、参照(🚯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🌑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🚘)动(🍇)药物研发相关任(💂)务落地实施并完(🐇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🎏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👱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💕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🕗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🏺)通(🔞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👗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🛌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🛶)《若干措施》提(🆔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📘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📢)情(⛵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🎬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🆚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😯)健康保险(🛸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🌆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🏅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🚢)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🕢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🥩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📆)体系的第一(🌽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🥫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🏂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🔆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🚪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👯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🗣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🧤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(🗃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💃)是推(✳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🎠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🐙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🤘)商价(💋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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