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🈸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❕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🤘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🔺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👀)药(🍜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🥉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🏟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🐖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🔞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❣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✖)方面,文件专(🧚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📙)童用药(📮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🚏)的支持机制(🍸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🐏)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🖼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🤨)保局医保(👌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😄)布会上(🤓)强调,首要任(✂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🌥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😦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📮)道(🚭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✉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🏃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🍏)品(🕍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🏈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🗞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💉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♒)序将符合条(⛩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⚾)对重大(🍹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🧥)研究临时纳入医(🖌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👍)新药品目(🚯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🧥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💚)新支付渠(🗂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🅰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🍸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🦏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🅰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💕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🛷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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