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👱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⤵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🎴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👬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📎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📸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🐭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📊)创新药研发需(🗑)求(📆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🤹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🛑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💓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🚘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🍅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❔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💬)点(🔷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🍋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🔔)病、高(🖨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💣),推(🎠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👠)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🐶)此(🦉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🍕)积极进(🐭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📫)设立(🌿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🔶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😍)权益。 (🌥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⚓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🍬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👻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🎢)药,可商(⛸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🏬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🥌)患者(🦇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👒)范围的创新药(🚽)。 在发布(🥘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🕋)药目录是健全(🤙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🎰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🍡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👎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🔋)时申报、(❤)同步调整,程序(🏁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🐄)两者(🎗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🛏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🤠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🈲)候定位(🥅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🌄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🔹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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