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⛸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🤹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📛)意到,对于(🕵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🕢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🐣)干措(🙉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(🚂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🦏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🚆)研发需求的(🏏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🏫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👸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🔶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🐓)药投资(🦀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🧟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🏠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😌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👐)可围绕(🎃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🗓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💥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♋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🗺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🏉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📺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🚟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✴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🍨)会,根据需要及(🥓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🚹)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🅾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🧡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🔣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⚪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♍)”限制(即同一(🐃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💹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🉑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🎬)医保(🔒)支(🙀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⛏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👼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🎢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👡)新药目录与医保(🔐)目(🐾)录(⛑)同时申报(🕗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👮)申报纳入(🆖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🛵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✴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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