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🀄)发展的(✂)若干(✍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📷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📓)件都一(😗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📃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🦍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⛸)药研发需求(🦍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🔼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💺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📟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🚖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🚺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📂)发重大慢性病、(😕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✔)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🔺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🈴)完善多部门联动(⛓)的(🦅)支持机制(🎇)。 此前,即(🔹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🦀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🐅)中心副主任王(🕎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🎭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🍨)内召开药(🐴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😠)障临床诊(🏹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🥃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⛺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🔉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🧖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🚴)创(😞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🌈)件等特殊情况必(📜)需的创(🚤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🏠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🕔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🔛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🐨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⚽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🐞)录是健全多层(👕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📗)保保障边(🏣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🧗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🍕)同时申(💭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👄)不是(👢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😑)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🐃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🖐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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