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🧤)康委印发的《支(🌰)持创新(👬)药高质量发(🔛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😭)意到,对(🗓)于业(🏇)界关心(✝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👖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🐩)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🌘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(👳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🐳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🍺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🌨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🦖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➗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🏜)机构于药品(📔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🌀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🗑)理(🐪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💆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🌫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🥘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⭕)优化基本医保药(👀)品目录。在坚持(🏣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🤽)将符合条件的(🚾)创新(🎡)药纳入医保目录(🥁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🛤)临时纳入医保(🔆)支付范(😠)围(🐍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🏎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⏯)商保创新(🐁)药目录)。重(🦋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🌞)价值大、患者(💧)获益显著且(🍻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🎣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📠)表示,“国家(🌝)医保局计划(🗯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🙂)录与(🐩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🤗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❓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🤸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🚖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📃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📱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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