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🧕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🦄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👦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🎵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🔕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🎫)资规模。鼓励商(🛡)业健康保险公司(🎰)通过创新药(👸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👸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🕗)市申请获得国家(🥪)药品监(🦃)管(👗)部门(🛬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🏵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📧)照(⚫)药、支付(👐)范围(🔖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🐽)创新药物(👒)研发国家科(🍏)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🍂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😴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🍽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⛔)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🐞)医保定(😚)点医(📄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🐓)月(🛏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⬅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🚯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🍵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🔶)影响(📃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👝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🌻)医(🚯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👏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🥒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🀄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🈶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♍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🔆)保保(🎬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🥏)一步。该目(🚎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⛓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🚥)同时申报(🥞)、(🚏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😺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🐱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🌏)进入商保,并(🌏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🧥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🥎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♋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🔬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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