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🌨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🥦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🍶)心的创新药(🥙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🤺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🏉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🛏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🥖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👘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😋),支持医(🚝)药企业、科研院(🎲)所、(📵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👡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🍊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🎡)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😂)险扩大创(🌦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🐷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🌹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🏎)申请医保部门(🔨)给予(🚰)点(❎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💒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🚣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⏩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📠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🌆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🏇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🍯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💊)常卡在医院(🤯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😔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🌩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🍙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🍳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🧀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🈲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👝)目(🈹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📀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🌓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😈)必(🎌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🚚)路(🧝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😩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🚎)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💻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🐷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🕋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🎤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🎐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🔝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🌪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🏙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😿)品设计的时候(🐹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⏰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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