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😓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🦁)创(🍵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🔈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🤨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🛩)—“研发(🌍)难”“进院(🥤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🤦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🌳)提出(🛏)“支(♐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❄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🎏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📇)数据归(🐃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🕚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⬆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🚺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🔘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📣)绕药品目录准(🅿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📖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🖖)国家科技重大(🎅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🐘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🍳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🐁)动的支持机(✂)制。 此前,即使(😃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🍱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🐯)中心副主(🛎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🌙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🅾)出,定期调整(♋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🌩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✈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🔗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💧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🖌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🎨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🥎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🗨)支(💒)付渠道(🤡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🚕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🍖)主申报(🎍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🧟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👝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🚖)会现场获悉(📩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👣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🦓)推荐,而(🧖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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