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㊗)家卫生健康委印(😦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🖇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🐭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💝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🍻)件都一一给出(🚁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👷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🛹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♑)品(⛹),支持医药(🍔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⛑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🕵)健康保(🙁)险公司通(🎓)过创新药(💣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🚀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📚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🔰)主规格、参(🌐)照药、支付范(💵)围(💹)等开(🛋)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👥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🚫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📶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📰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🦊)目录(🥖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🚣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(⛑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😯)出(🎍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📁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🙀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🍕)能有两个规格的(🔃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📣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💓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🏇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🆙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👽)床价值大、患(😳)者获益显著且(🗒)超出基(🌮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💂)管理(🍴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🕥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🍝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🆗)业可以自主申(🕉)报纳入医(🎚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📠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🔗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😠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🌄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🚮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🌼)候定位可(🔯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🐽),市场的边(🐫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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