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🐢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🙌)《若干措施(😍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👃)创新药企发(🖨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🐦)等数据(🚙)归集和分(🏓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🔣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💃)险扩大创(🌻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🦈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⛱)基金等多种(🕜)方式(💢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💾)本。 另外(📥),文件提出,上市(😙)申请(🍚)获得国家(🚘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🕎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🐝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🐚)准入涉(🌙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🛶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📺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🍞)重(🔭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🙉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〽)励医保定点医(🕎)疗机构于药品(🛩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⛔)临床诊疗需(🥔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🛹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😦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🗜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📖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📑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🎾)另(👿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🏨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📀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🐺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🎞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😾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🕘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🎗)医保局计划(🎨)实现商保创新药(🎳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🎻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🌸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🔗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👈)候定(🚕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👨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🏼)价格应该也是(👼)协(📆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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