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🔉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🐔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🚶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🦆)“支持医保数据(🚪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🦌)品(🏾),支持(🤘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🆚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✏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👦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🍗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🍟)基金(🙈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🥀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🌖)药、支付范围(🙀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😾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🐕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(✨)关任(🔪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📱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⬜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📷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🎉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🎽)合理(😃)用药(🖖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📃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🎟)制(即(👌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👸)有两个规格(🤮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🃏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💜)”的(🛑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🖐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🚒)临(🔳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🐂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💪)下称商保创(🕉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📲)患(💸)者获(🏐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🎒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🛸)新药(🙁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🍌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🎊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📁)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🕒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🔫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💴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🗾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🕉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🚫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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