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🤬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🤥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🤒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🚼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🤽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📿)面,文件提出,鼓(🐲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🍧)创(👳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🏢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🥦)理的创新(⬜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🌻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🚿)绕药品(🍽)目录准入涉及的(🤔)主规格、参照(🏚)药、支付范围等(🃏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🦄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🚨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🔠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🍉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🕐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🍯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⛎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🥓)是推动创新药(📯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🐤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🛬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💼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🚬)备或设立临时(📃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📤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🛢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🏀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🌗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🍮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♎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📪)录)。重(🍃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⭕)、临床价值大、(🚔)患(🔉)者获益显著且(🏙)超(🎰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🤮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🏼)层次用药保障(👭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🥝)医保局计(🔄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🚵)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💃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📧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🥔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😺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🍒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🔵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🐵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🏐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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