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🤕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✴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🚞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💣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🌚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👱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📔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🤞)临床(😴)用药需求等数据(㊙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👺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✍)等合理确定(👉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🥗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⏫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🎡)资基金等多种(👦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🥧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🏫)国家药(🏍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🎊)部门给予点对(🈺)点政策指导。医(🆙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🥕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🔡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🌉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🕋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🗨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🏟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🚚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📦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📒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⛄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🔺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🆘)需要及(🤦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👂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🈚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🤜)本”的基础(🥝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👠)对重大(🎹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🕳)时纳入医保(🍇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🏻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🅱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👽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🌺)务管理司司长黄(🥄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🔦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🔱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🆘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🏅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🆗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🖊)家医保局相关负(⤴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✨)的时候(💮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🤦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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