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🚜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📞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🖐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🏸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🤓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👮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🕕)局(⚡)研发管线(🕳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🦑)业健(🍑)康保险公(⛓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🤼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🕗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🕸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🎱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🐡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💅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👻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😅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🐲)、儿童用药(🔔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🚧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(👅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😝)药积极进入医疗(🥝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😓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🚗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🥍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🚬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㊙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🐶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💆)用名药品只能有(🕟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🏚)施(🗻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🤹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😦)医保目录。应(🕑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👜)创新药(🦍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💩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🉑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😟)药目(🗑)录是健全(🐋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🐱)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🥫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🚑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🐾)可以自主申(🖋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🥢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🎎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📖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🔗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⛺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🚚)是(🏏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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