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🙊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📋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🗒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🦖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👙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🛃)的(🐸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🧚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😷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🔪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📫),提升创新(🎖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🍮)件提出(🛺),鼓励商业健康(🚉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(🆖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💌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🛹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🐴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🧔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🥢) 在统筹推动创(😉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📓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🌏)联动的支持机制(🆎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🎅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🛀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🦀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❗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♈)数量、药占比(⚾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🗑)和商保创新(🤞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👛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⛅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😯)坚持“保(🐡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🍒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💑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⚫)健康保险(🅿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🔐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💔)现(🔁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🛥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🚀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🏌)第一步。该(🕯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🤲)超出(🥇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🍲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✊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🚰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🆚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🔏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🚵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🕥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✨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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