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🐺)干(🗞)措施(🚊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🌁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💆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🐮)依托全国统一的(🛡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🏉)用药需求等(📁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🛐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⛳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🔊)保险(🚜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♊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🌾)件(🍿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㊗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🚺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🎩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😮)病、儿(🐳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👨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📼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💣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🔬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🤲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🎻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💉)受“一品(🔆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🆕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⛸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🕷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💻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😴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🚂)险创(🐝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🤦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🕸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🌜)新药。 (🥙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🚅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🏾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🧞)医保保(🛌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😟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👣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🍆)商保创新药(👶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📪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😈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🍯)商保(🥞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🎰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🐎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🏣)场行为(✖),市(🥅)场的边界在(🕓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🤱)格(🍬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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