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🌌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🌎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🕉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🐁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🕢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🤰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👮)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🕸)、临床用药需(🌙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🐽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🎉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📵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👧)持创新药的耐(😖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🗓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🎛)可同步申请(👳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💯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👖)病、高(🏁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🥍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📜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🧡)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🧀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🚧)药品目录(💜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🍊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🗿)药品(🏕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🌤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🖱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💜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🎑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🗑)创新药,可商(🍴)有关部门研究临(🏀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🗡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📤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🔣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👨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🙂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❄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👳)明确(👬)基本医保保障边(🔑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🚇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🐣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🥌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🙆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🗒)录、商保创新(🍨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🍞)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✖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💒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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