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🚧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🕦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⬅)施》)对外发(👀)布。中(🦀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👑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😁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🥒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📕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📮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📯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✨)药研(🤞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🙁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🚚)业健康(🐣)保险(✋)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🥣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🔝)药研发提供稳(🐼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🦍)理的(🍊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🏥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🤜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🔌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👢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😉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🤶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🍤)保目录,创新药(🗓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🧡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🖐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🚮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🏧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👌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🎓)名药品只能有两(😰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🔤)出,定(🏉)期调整(📬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🛹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🆔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🥖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🌁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🚴)边界,为超出基(🚳)本医保承(😏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🕢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💁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🕸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⏬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➕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🤓)能(✖)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🕥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😫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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