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🉑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🏔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🏴)施》首(🍕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🐒)求等数据归集和(🗜)分析,开发(🐧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🈺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🚮)构等合(🤔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🎄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🥨)新药(🌇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📂)保险(🏥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🐾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🈶)部门受理(🥨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😖)部门给予(🤚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🐧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🍫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✅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🐆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🐅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⏪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🍈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🔏)中心副(🍬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🏮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🐯)据需要(🤒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⚪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🔅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🦕)机构用药目(📖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🔏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🏣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🏊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😍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🚵)情况必需的创新(🕹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🖲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🐙)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🔘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🍁)范围的创新(🤵)药(🐚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🐔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🔟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🔔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💴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🌝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🌲)的药(🔻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📸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🕹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