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🥁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🌶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💻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💩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💜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✳)面(🏪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💅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🤚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🏰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👦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📠)药、(👽)支(🥪)付范围(⏺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🏹)专门提(🎢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🏉)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🏪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🏣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🆎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🎢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🚞)机构。 (🛀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💺)品目录更(🗜)新公布后3个月(😾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💹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😶),不得以医疗机构(⛩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📎)占(🏄)比(😘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🗝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🔨)上,按(📯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🎨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🤰)共卫生(🛵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🧦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🤮)场,国家医保(👶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📏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📙)高价(🎂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🧢)付(🎑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🌾),程序(🏯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🏘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👤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🦆)产品(🎴)设计的时候定(🌾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🍧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🎳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🔃)且价格(🎓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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