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📌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🏅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🔫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(🐻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⏰)依托全国统(🍴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🕧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⤵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🌇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🆒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🧙)在资金方面(🏙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🎇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📉)提供稳(😺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🥇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🐃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💄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📦)点政(🕌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🚁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📛)药、支付范(💜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🌘)创新(🔝)药物研(😴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👲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🐃)新(🥎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🃏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🍾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💖)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🏝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🕒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(🌗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💎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🎶)》提出,定期调(🌉)整优化基本医保(🙄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📮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👧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🐙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💸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⛹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🤘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🆑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🥥)时申报、同步调(🍃)整,程(🚯)序(🕉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💒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✂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👼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🥉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👹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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