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🗂)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👩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🍊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🙅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📥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👮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🌁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😾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🛀)合(🧟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😾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🖌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㊗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🔐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👯)家药品监(🕦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🥙)业可同步申请医(👧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🏰)的主规(🎞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🥑)件专门(😧)提到组织(👸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⏱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🖼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😋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🤡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🎛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⏸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😜)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🎂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😶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🍛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😤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🏪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👛)上,按程(😀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💹)临(🍇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🎺)、患者(🔥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📴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🔛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🍋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🍗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🥉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🧞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🌖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🤲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🎋)中的药品是(🌖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📢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🥏),所以用的是(🎽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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