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🌧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🔚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🏳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🔋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🧝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🕘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〰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🍼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🥕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✳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🍥)监管部门受理(🚝)的创新(🏷)药,企业可同(🍅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🎑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🍅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🎱)用药、罕见病等(💅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🎄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🏃)门”环节。国家(🌅)医保局医保(🥧)中(❣)心副主任(💩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🔑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😎)《若干措施》提(💤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📥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⚫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🤬)药占比等为(🌖)由影响创新药(🔚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🌩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😨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🤘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🤘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(🔨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(⛵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🐯)况必需的创(🕰)新药,可商有(📴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💗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🃏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🌬)临床价值大(🚍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🤩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📵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🍡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🚬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🌵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🕔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📡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🙁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⛄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🚄)表示,“因为不(🛷)同(♑)的产品设计的时(😯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😈)价格应该也(🕔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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