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🕹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🔎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🏃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🎆)件(🚞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🕣)看,文件提到(📷)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🚛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⛹)局研发管线,提(🌤)升创新效率。 (🎺) 在资金(🕎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🍑)创新药(🥎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🌉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🎷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♉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♈)科技重(🎇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🔗)域(🛶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🍂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😻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📤)是推(🌝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✉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❌)调整药品配备(📂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🎉)比(🤝)等为由(🕔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🛀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📎)能有两(🎥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🤭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🗯)保支付范围(💧)的可行路径(🍳)。 (💻) 另外,此(👭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♊)”(以(🌌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📜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🤬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🕵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🔢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👺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🐙)调整(🌵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🍀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🤐)进入(🔘)商保(🐄),并不是(🎦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🚱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⌛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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