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💈)干(🔰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🤪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🛩)关心的创(🕳)新药企(🏔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🤫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📄)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👐)分析,开发适配(🤧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😪)向、布局研发管(🛤)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🥓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🙎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🎆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💆),上市申请获(🔭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🤨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😙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🍉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🖊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🏉)项,聚焦(😥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💉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🧠)副主任(🌘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🃏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🐿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🏗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🤬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🍝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📂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📈)药品可不受(😲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📱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💔)医保药品目(📎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🍀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🌿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🧒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🚅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🍏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🌐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😱)获益(🎨)显著(🚋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💭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😎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🍙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🎂)现商保创新药(🅿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📜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😟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🤟)设计(🚈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🚛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⬇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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