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🦎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🌩)措施》(以(♐)下简称(🛐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🍌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🎪)”“进院(🤘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❗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🈲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🎚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🐵)健康保险公(🔡)司通过创新药(🎐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🛐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🦑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🌪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⚡)准入涉及(🍚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🎚)支(🗣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🚋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🏤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🛢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💯)持机制。 (🌡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⛲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🌂)保局医保中心(👗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🏾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😓)月(🕑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🔇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☝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📛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🆘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🎀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🦅)新药,可(🐫)商有关部门研(🔪)究临时纳入医(♉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💑)件中的一(🤱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🔮)健康保(👂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🗣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🚝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🛫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🎃)心宇进一步表(😳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🖌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🍎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💔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💭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🥈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🙆) 中新健康(🧓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🌽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❎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⛴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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