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🌅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⛳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👺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🍆)数据用于创(🤯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🤢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🏷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🛢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🚾)医疗机(👚)构(📧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🐞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😤)。鼓励商业健康(🕟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🐚)新药研发(👉)提(💎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🚡)品(🍕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🔋)、支付(🏟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🏙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🤒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🧓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💚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〰)布会(🤦)上强调,首要任(👇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😭)设(🕷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⛪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🛅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📏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🛺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🤷)事件(🌴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⛲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♑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🐦)保险创新药品(🦗)目录”(以下称商(⛳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🏈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🤟)本医保(📟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🕕) 在(🧑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💥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♓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⛹)超出基本医保承(🥜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💌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〽)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🏣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🗡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❄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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