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📅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📕)质量发展(🍄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🐗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⚫)业(💁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🖕)“支(🛋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⚪)医药企业、科(🕹)研(⛪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🌻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🎠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💉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🧗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💇)新药(🥥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🏜)申请(🚃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🕝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🈯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💷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💫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😡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🤵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👵)医保局医保(🌌)中心副主任王国(🥌)栋1日(🗨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♌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🤣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🍜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🔱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(🚞)绿色通道(🏒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⏸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🅿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🔏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🍶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💵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(🔽)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🙁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🍉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🍵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⏯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🎤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(🍹)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🔽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📼)药目(🚤)录或同(👵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🍊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🕝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😠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🌞)不(🛎)一(🏑)样,这是市场行(🍰)为(🆚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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