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🈷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🧗)企发展困(👱)境——“研(〽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🤳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❕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🎆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📐)研(🖐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📧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😁)局研发管线(🎸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🥕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🏾)商业健(🖤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💖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🗯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🥒)获得国(💋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🚒)可同(🏴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😤)点对点(🆖)政策指导。医(💼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👟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🏡)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🕰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🧢),聚(🙉)焦(📥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🦌)部门联动的(👌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📺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👾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⏬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🕧)、(🎪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😬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🕹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🕎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❕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✅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📓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🙃)会现场(🍃),国家医(👬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✉)药目录是健全多(💑)层次用药保障(🐴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👯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🎸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🏰)序基(🏪)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🗃)自主申(💒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💉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🍵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😠)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📁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🐐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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