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🐺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🏷)布。中新健(🐭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🤘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🕺)医保数据(🎻)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🦔)产品,支持(🚗)医药企业、(♐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🍊)发(🔪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⚓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😙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🎗)药研发提供稳定(😡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🏹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🍅)准入涉及的主规(😈)格(🧠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🌞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😞)动的支持机制(🍢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😶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🍘)院“进门(⛲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📒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🏂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🕘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🤖)外,不得以医疗(🛹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🍗)新药配备使(🗝)用。医保目(🌨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🚷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🆘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🐂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🐾)件等特殊情(⬅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♿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🙊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😋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🥈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🚩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👽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🌜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🌵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🐢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🤙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🏕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🗜)关负责(🥡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🍈)定位可(🗼)能不(🕝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🚼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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