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👐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🖨)若干措施》(以(🚧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😇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👒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👇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🚌)医保信息平台,做(😎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🗞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💽),开发适配(🤚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👛)件提出,鼓励商(🌫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⚽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💪)多种(🐗)方式,为创新药(➿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❓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🙆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👔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🍐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📘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🌓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🔓)研发相(🍙)关任务落地实(🚓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🕴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🧀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🏬)布会(🎲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🚀)》提(📶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🐿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(⚪)和患者合理用药(🈴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🎢)用药目录数量、(🆘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🌿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🕖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🤟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🏈)殊(🎑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⛷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🏜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🦊)获益显著且超出(🥨)基本医保保障范(🌲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🍭)保创新药目录是(🐦)健全(👰)多层次(📥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👗)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🧠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🎐)自主申报(⚽)纳入医保药品目(🍏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🕋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💤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🍢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🙏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