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😼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🧥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🐿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♈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🚌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😪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🎟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🐢)适配创(🕑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💯)创新(😩)药投资(🕗)规模(🌼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👉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🔲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🥞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🖤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🧀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🎦)等重点领域(🔂),推动药物研发(⚽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⛽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🦆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😼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🍜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🍔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🍹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🙆)医疗机构(⚽)于药(🔨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🏛)求和患(✅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🔒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😾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👥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💜)施》提出,定期(🔷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🧝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🆔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📘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🧢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😨)益(✔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🌲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🏄)新药目录是(🕔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🧐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⭕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🍤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😥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🕖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🚆)会现场(🧘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🔀)定(🤲)位可能不一样(🚏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⏪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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