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🔃),国(🛠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💀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🍮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🍍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🙎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🌏)床用药(🌤)需求等数(🛡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📘)配(🌤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🦏),鼓励商业(🏢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🔝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🌜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🔢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🚛)政策指导。医(💗)保部门与企(🥈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➕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🏙)到组织实施创(💰)新药物研发国(🎰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💢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🈹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✨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🤐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🚎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👥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🌩)制(即同一(🚛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🧤)生事件(🥡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✌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(🍢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👥)商(🍌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🐴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📂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💋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🕎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🐮)报(🙏)两(⛎)者。” (🆓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😁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🚧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👙)候定位可能不一(👊)样(🏑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🈴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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