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👼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🎟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🕗)持(🎆)创新药高(🤱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❣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🕣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✨)平台,做好(📷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🐭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🗣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👷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🧟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🈺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🍳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📫)稳定的长期投(✏)资,培育支持创(🔩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📗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🥀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🤦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🌲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💪)部门与(🐷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🎱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🕘)件专门提到组织(🦋)实施创(🙃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🎛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😄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🍌)读发布会上强(🅱)调,首要任(📫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🍶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📒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🎄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🚌)理用(⛺)药(📹)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👏)品两规(😰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👶)期调整优化(🌤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🍥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🗼)行路径。 (➗) 另外,此次文件(📺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🏈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🔠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💄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🎏)创新药(👡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🍾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🕘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🚌)品设计的时(🔫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📁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👴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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