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⏲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🤗)》(以下简(🥍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🌯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💠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🧡)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🕝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⛴)管线,提(🖐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🎴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🏿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💖)投资,培(⛓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🛺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🚽)品监管部门(😴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🚭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🚨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👺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🏪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✋)面,文(🔟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♋)家科技重(🍔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🎨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🎞) 此前,即使(📂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👭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🐞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🚵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🕥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🕴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🏅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🍈)品(❓)可不受“一品(👟)两规(📲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🈲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📡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🚝)纳(🏚)入医(🥃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🔌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📴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🔩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🤘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🎚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🆒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🈚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⭕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👫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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